2007年3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律援助建“驿站” 妇女有了保护伞
俞为鹏

  本报讯 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的“妇女法律援助温馨驿站”自去年6月建立以来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辖区的妇女同胞亲切地称之为“咱们说心里话的地方”。
  “妇女法律援助温馨驿站”由镇妇联和司法所联合组建。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,站里专门聘请了两名法律工作者和一名心理咨询师。每逢农历初十、二十是集市日,也是法律援助温馨驿站“现场办公”的日子,工作人员会为蓬街镇妇女现场提供司法援助、法律咨询,内容涉及《婚姻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以及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等涉法问题。
  法律援助温馨驿站里接待得最多的就是一些家庭民事案件。徐三村的邱女士,因家庭暴力瘫痪在床,其后与丈夫离婚。2004年,离婚案判决下来后,其夫一直未履行判决书。在法律援助温馨驿站的帮助下,去年,邱女士拿到了扶养金,并分得了一间平房。
  据悉,该站建立以来,共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妇女3650人次,调解维权的有350多人次、起诉维权的198人次。该站还结合妇女维权的现状,不断探索建立一条“预防为主、调解为先、综合治理”的干预之路,为维护妇女的权益撑起保护伞。